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6月3日发布关于装配式建建筑的最新标准,现有建筑或在建建筑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根据如下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 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
4 对标准化指标进行评价时,可将多个单体建筑进行组团评价。
二、在装配式建筑面积满足项目所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的前提下,剩余建筑采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时,可按其用量的得分值折算为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
三、 装配式建筑评价包括认定评价和等级评价两种形式。认定评价必须满足装配式建筑的基本要求,等级评价根据评价指标将装配式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四、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应进行预评价,按设计及相关文件计算装配率,并进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计算;
2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五、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主体结构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 20 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 10 分;
3 住宅项目采用公共区域装修,非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
4 装配率不低于 50%。
六、进行等级评价的装配式建筑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得分不小于 10 分;
2 采用全装修。
七、装配式建筑等级划分为 A(HB)级、AA(HB)级、AAA(HB)级,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您好!请登录